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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评公众参与“走过场”?环境部:未充分征求意见要“退回重来”

作者:甘肃环评网来源:网络时间:2018-09-04 10:45:4浏览次数:2794次

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参办法》),针对此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“走过场”等现象,出台一系列针对性举措。例如,不再强制现场发放调查表,改而要求网络发布加现场张贴公告的调查方式进行。此外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,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,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。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“走过场”,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,并不少见。例如,据媒体报道,2015年,福建宁德的鼎信实业有限公司,被当地居民反映其项目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涉嫌造假,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卷调查名单中过半数的人并非当地居民,相当一部分人也不住当地,有的压根不知道所谓调查,但该调查却给出当地群众满意度为99%的结论。

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昨日(8月31日)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《公参办法》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,同时明确了公众参与范围,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,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。

在公众参与方面,不再强制现场发放调查表,改而要求网络发布加现场张贴公告的调查方式进行,防止填表时弄虚作假、走过场。同时,改进了调查表的内容,主要是征求公众对环评文件的意见,提高环评质量。

崔书红还介绍,如果公众对环评结论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多且集中,建设单位就开座谈会或听证会,把有意见的公众代表请过来,面对面地研究这些问题,说清情况。如对环评专业技术方法等多有质疑,建设单位就要开专家论证会,请专家把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说清楚。

为了确保公参不走形式,《公参办法》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。对公众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,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,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
如何确保公众参与意见不会“石沉大海”?《公参办法》还规定了公参意见的反馈机制,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,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于众,接受群众监督。从确定环评机构起,建设单位要持续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进行网上公开,并在指定场所公开。

“人民群众可以查,也可以阅,突出一个"实"字,防止隔空打炮,搞得人民群众看不见,摸不到。”崔书红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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